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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通史中古时期畅销巨著

喜欢红檵木的六哥 著

现代都市连载

《世界通史中古时期》这部小说的主角是恩格斯马克思,《世界通史中古时期》故事整的经典荡气回肠,属于其他小说下面是章节试读。主要讲的是:842年,萨克森又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起义者要求恢复古老的村社制度,驱逐封建主,“照往昔一样地生活”,因此这次起义称为“斯特林迦”,意为“古法之子”。848和866年,在美因斯主教的领地上也爆发了农民起义。这些起义都是反对农奴化的斗争,虽然遭到失败,但却迫使封建主把农奴的义务固定下来,记在特定的册簿上。由于农民群众斗争的结果,封建剥削受到一定限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主角:恩格斯马克思   更新:2023-12-26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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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主角分别是恩格斯马克思的现代都市小说《世界通史中古时期畅销巨著》,由网络作家“喜欢红檵木的六哥”所著,讲述一系列精彩纷呈的故事,本站纯净无弹窗,精彩内容欢迎阅读!小说详情介绍:《世界通史中古时期》这部小说的主角是恩格斯马克思,《世界通史中古时期》故事整的经典荡气回肠,属于其他小说下面是章节试读。主要讲的是:842年,萨克森又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起义者要求恢复古老的村社制度,驱逐封建主,“照往昔一样地生活”,因此这次起义称为“斯特林迦”,意为“古法之子”。848和866年,在美因斯主教的领地上也爆发了农民起义。这些起义都是反对农奴化的斗争,虽然遭到失败,但却迫使封建主把农奴的义务固定下来,记在特定的册簿上。由于农民群众斗争的结果,封建剥削受到一定限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世界通史中古时期畅销巨著》精彩片段

第一篇;墨洛温王朝的法兰克

日耳曼人建立的国家以法兰克王国最为强大,存在最人。法兰克王国三百六十多年的历史,对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典型的说明。

法兰克王国的形成法兰克人各部落原住莱因河下游,共分两大支:莱因河三角洲滨海一带的称为萨利克法兰克人,莱因河下游平原一带的称为里普利安法兰克人。早在3世纪时,法兰克人就已越过莱因河,进入高卢;至4世纪时,遂以罗马同盟者的地位定居于高卢东北。西罗马帝国灭亡以后,法兰克人转入进攻。萨利克法兰克的一个部落酋长克洛维联合其他部落,于486年在苏瓦松击败了罗马军,夺得塞纳河与卢瓦尔河之间的土地。高卢境内法兰克的势力从此强大。

克洛维(481-511年)继续扩大领土,并与基督教教会的力量互相结合。当时西哥特人、东哥特人、勃艮第人等都信奉基督教阿利安派。高卢的罗马教会把他们视为异端,需要依靠一个强大的势力巩固自己。克洛维新生不久,也需要获得教会帮助,加强本身的地位。因此在高卢的政教力量一拍即合。496年,克洛维率领三千亲兵接受洗礼。教会在法兰克人中的威信大为提高;克洛维的统治和扩张也受到教会的支持,因之势力更加强盛。当496年时,克洛维巳东征阿勒曼尼,并吞其部分领土;507至510年,又南征西哥特,占领阿奎丹地区。战争的胜利加强克洛维的地位。他翦灭其它酋长,统一各部落,成为法兰克人的第一个国王。他所建立的王朝以其出身的家族称为墨洛温王朝(481-751年)。教会从新王朝得到很多的土地,王权和教权密切结合了起来。

克洛维的后裔继续扩张领土,在6世纪早期征服图林根和勃艮第,合并普罗温斯和加斯科尼,使巴伐利亚人和萨克森人处于从属地位。到6世纪中叶,法兰克王国已经成为西欧日耳曼人的最强大的国家。

5至6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制度关于5至6世纪法兰克人的社会制度,在“萨利克法”中有明显的反映。萨利克法大约在克洛维时期才用文字记载下来,以后续有增补。

当时法兰克人主要从事农业,同时也经营畜牧(特别是养猪)、养蜂、饲禽等业。农业比塔西佗时代有显著进步。休耕制逐渐为二圃制所代替,个别地区还实行了三圃制,并一直施用粪肥。除小麦、大麦、大豆、豌豆等谷物和亚麻等经济作物外,园艺、果艺和葡萄种植业也有发展。法兰克人在农业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物质前提。

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之前还处在氏族制度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氏族制度渐趋解体,发生了阶级分化。氏族贵族和军事贵族的权势不断增长,家长奴隶制开始出现。在进入高卢之后,法兰克人已经按地城关系组成农村公社,称为马克。马克的土地制度是从公有到私有的过渡。土地归马克所有,村社成员只享有对宅旁士地的所有权。耕地和一部分草地分给成员世袭使用,但不得买卖转让;土地的最后处理权仍属于村社集体,村社还实行强制的轮耕制。村社成员所使用的土地,在收割以后,必须撤销围界,改为公共牧场;休耕地也是如此。森林、池沼、河流、道路、桥梁、荒地等,仍为村社所有,由所有成员共同使用。村社成员对耕地的世袭使用权,最初限于男性亲属,如无男性亲属继承则交还村社。为使土地不落入村社之外,妇女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继承。到6世纪后期,据国王希尔伯里克所颁敕令,女子才享有继承权。从法兰克人侵入高卢起直到8世纪初,马克的土地所有制是法兰克社会的经济基础。

在萨利克法中,还能清楚地看到氏族关系的残余。杀人的偿命金不但由凶犯的家属缴纳,同氏族的成员也必须承担。同样,这种偿命金不仅分给受害者的家属,也分给同氏族的其他成员。所有亲属都密切相连,在诉讼时按规定程序出席法庭,为同亲属者宣誓作证。恩格斯指出:“氏族在‘马克’公社中消失了,但在‘马克’内公社成员间原先的亲属关系的痕迹还是很显著的”。

马克的管理制度还保留许多原始的特点。村社成员经常在露天集会,讨论和决定共同事务。村社大会推选管理共同事务的人员,对他们进行监督;并处理争议,共同作出裁决。

萨利克法虽然没有涉及土地买卖,但村社成员对耕地已经有了实际使用权,财产分化的现象已经出现。有些成员开始要求摆脱氏族关系的束缚,在履行一定手续和仪式之后 ,当众宣布放弃氏族陪审权和继承权。这样,他们对氏族亲属的义务也就随之解除。氏族纽带的松弛,说明成员之间财产关系的变化。到6世纪末和7世纪初,土地已逐渐变为私有,可以自由转让。村社成员对份地使用权变为所有权,这种土地称为“自由地”。

萨利克法也反映法兰克社会的阶级区别。第四十一章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的偿命金为二百索里达;杀死“替国王服务的人”的偿命金为六百索里达;杀死罗马人的偿命金则按社会地位的高下而各有不同。第三十九章对劫走自由人、罗马人和奴隶等罪也规定不同的罚金。可见法兰克社会的阶级和阶层划分已经日趋明显。

法兰克社会封建化过程约始于6世纪后半期。萨利克法虽未直接提到大地产,但是列举了地主院宅内的各种手工业者。由此推测在5至6世纪时,大地产殆已与农村公社同时并存。法兰克人征服高卢之初,曾夺取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二。一部分分配给农村公社成员,未分配的土地则属于法兰克人全体。但是部落酋长及其亲兵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部分高卢-罗马大地主又被保存下来,这样,新兴的法兰克贵族和旧有的高卢-罗马贵族都成了大土地所有者。后来法兰克的国王还“把属于全体人民的无限辽阔的土地,尤其是森林,占为己有,作为礼物,大量地赠送给他们的廷臣、他们的将军、主教和修道院院长们。这就构成了后世贵族和教会大规模土地占有的基础。”①大土地所有者使用隶农、半自由人和少数奴隶耕作。奴隶被固着在土地上,向主人缴纳代役租,其实际地位接近于农奴。

法兰克社会中有大量自由农民,但地位极不稳固。农民的自由地通过各种途径逐渐转到教俗贵族手中。个体小农经济不但无力抵抗自然灾害和瘟疫的袭击,而且在克洛维子孙进行的长期混战中受到无穷的损害。农民担负着沉重的兵役和各种税捐,所有这一切都使他们倾家荡产。一部分贫困化的村社成员往往出卖份地;在更多的情况下,则是遭受封建化贵族的兼并。教会凭借宗教迷信、欺诈、伪造文书等手段攫取农民份地。公有地也受到教俗贵族的侵占。有些没有失去土地的农民,因为不堪官吏和豪强的勒索,开始被迫投靠邻近的世俗或教会贵族,以求他们的保护。这种求庇的方式称为“委身式”。农民在这种方式下把自己的土地交托给保护人,然后从保护人领取份地耕种,向他履行贡赋和劳役义务。农民在交托土地的同时,在人身上也依附于大地主,成为固着在土地上的农奴,其地位与隶农、半自由人等没有什么区别。托庇制度巩固了大土地所有者的封建统治地位。

法兰克的封建化过程一开始就是在阶级斗争中进行的。579年,里摩日发生一次人民起义,反对国王希尔伯里克提高田赋。起义者焚毁税簿,并图捕杀税吏,后来遭到国王镇压。这类起义和农民的经常抵抗,使初形成起来的封建关系逐渐凝固为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封建主对农民的剥削,多少受到习惯上的限制。

法兰克封建化的过程经历数百年之久。6至7世纪时,法兰克社会的基本大众是自由农民,封建化正处于开始阶段。随着封建化的加深,自由农民越来越趋于没落,最后沦为农奴。封建化过程在各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西部的纽斯特里亚比东北部的奥斯特拉西亚和东南部的勃艮第发展较快;但就东部地区而论,勃艮第的教会大地产却有较迅速的增长。

封建贵族权力的增长法兰克王国建立后,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封建国家机构日渐形成。原先的军事首领变成了国王,氏族制度的各机关变成了国家机关。法兰克人原来的郡和百户,现在变成地方的行政单位。国王依靠亲兵和派往各郡的伯爵进行统治。但是大地产的增长和自由农民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源和兵源,国王的经济和军事实力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克洛维后裔统治时期,法兰克王国实际上处于分裂状态,分为奥斯特拉西亚、纽斯特里亚和勃艮第三个主要部分,彼此之间进行了四十余年的混战(567-613年)。后来虽然又共戴一王,但王权依然软弱。614年,国王克罗退尔二世颁布敕令,承认大贵族在战争期间获得的一切土地以及司法、行政等特权,并同意伯爵由本地贵族中选派。这个敕令是对大贵族势力的让步。国王无力直接统治地方的状态,由法令肯定了下来。贵族开始成为兼有所属土地管治权的领主。

从7世纪中叶起,纽斯特里亚、奥斯特拉西亚、勃艮第的大贵族分别推举宫相,各自管理政务。国王只好退居闲散,不问政事这个时期约有一个多世纪之久,称为“懒王”时期(639-751年)。奥斯特拉西亚和纽斯特里亚的宫相争夺法兰克国家的最高统治权,进行了长期的斗争。687年,奥斯特拉西亚宫相赫里斯塔尔的丕平最后获胜,成为全国唯一的宫相。752年,宫相矮子丕平利用教会的支持,篡夺法兰克王位。久已瘫痪的墨洛温王朝从此灭亡代之而起的是强有力的加洛林王朝

第二篇查理帝国

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8世纪以后,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制度进一步发展,形成封建采邑制。采邑制是与国王权力的加强和对外扩张相联系的。查理·马特任宫相时期(715-741年),阿拉伯人已经占有西班牙,并由西班牙北侵,法兰克国家面临被征服的威胁。查理·马特依靠中小地主和富裕自由农民所组成的骑兵队,于732年在普瓦提埃战役中击溃阿拉伯侵略军,迫使阿拉伯人退回比利牛斯山以南。这次胜利保卫了法兰克国家的独立,查理的威信提高,号为“马特”(意为“锤子”)。

查理·马特实行采邑改革。他改变墨洛温王朝无条件赏赐贵族土地的旧制,代以采邑分封。采邑是承担一定义务的封地,受封者必须服骑兵兵役。如受封者不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封主得随时收回其采邑。不论对于受封者或封主,采邑分封的关系都是及身而止。如受封者死亡,采邑归还封主,不得世袭。如封主死亡,受封者须将采邑归还封主的继承者。受封者的后嗣如欲继续享有采邑,或受封者在封主死后仍愿享有原来的采邑,都必须重新履行受封式。后来这些规定逐渐废弛。至9世纪后期,采邑已经变为世袭领地,仍以服军役为条件。查理·马特最初实行采邑制时,是利用没收而来的叛乱贵族的土地,封给听命的部属;后来又没收部分教会和寺院的土地,继续分封,借以巩固采邑制度。采邑制是查理·马特加强政治和军事力量的有效工具。

采邑改革虽然只是封建统治阶级土地占有形式的变革,但却有重大的社会意义。采邑是连同居住在土地上的农民一起分封的,因而加强了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性。采邑制巩固了中小封建主阶层,是骑士制度的基础。骑士制度不但加强了封建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力量,并且把无力服骑兵役的农民排除于军事力量之外,使他们丧失原来作为战士的某些权利。采邑制建立了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国王以下的各级封建主也把土地当作采邑层次分封,封建贵族中形成了等级制度。

查理·马特的采邑改革起了加强统治权力的作用。在他和他的儿子矮子丕平(741-768年)时期,法兰克国家依靠中小封建主的支持,对内抑制大领主和镇压农民,对外进行武力扩张,掠夺土地。但是采邑制本身隐伏着离心的力量,日久以后,终于造成贵族割据、王权削弱的局面。恩格斯说:“这一变革的特征表现在:为了统一帝国、加强帝国,将巨室和王室永久联系起来,而为达此目的所选择的手段,结局反而导致王权的彻底破灭、豪强独立及帝国的瓦解。

查理大帝帝国的形成矮子丕平继任宫相后,竭力改善与教会和罗马教皇的关系。他在篡夺墨洛温王朝之先,曾经征得教皇的赞助。为了报答教皇,丕平于754和756年两度进攻与教皇敌对的伦巴德人,把夺来的从拉文那至罗马的土地送给教皇。这一事件在教会史上称为“丕平献土”,从此奠定教皇辖地的疆域。

从8世纪后期到9世纪初,加洛林王朝进行了多次侵略战争,扩大了法兰克国家的版图。战争给封建贵族带来很大的利益,但却使人民遭到破产。早在查理·马特和矮子丕平统治时期,法兰克国家就征服了弗里西亚、巴伐利亚和高卢南部的塞普提曼尼亚。查理(768-814年)即位以后,又向周围地区继续扩张。774年,查理征服伦巴德王国,把意大利北部并入法兰克。778年,第一次进兵西班牙,但遭到失败。在撤退途中,一支后卫队在通过比利牛斯山朗塞瓦尔峡谷时,遭到巴斯克人的袭击,几乎全军覆没。801年,查理再度出征,终于占领巴塞罗那城,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取厄布罗河以北的土地,建立“西班牙边区”。查理还向东吞并巴伐利亚以及住有斯洛文人的卡林提亚(788年)。后来又征服多瑙河中游的阿瓦尔汗国(795一796年)。查理对萨克森人的侵略战争拖延了三十多年。萨克森人定居莱因河下游和易北河之间的广阔地区,在8世纪时,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查理发动萨克森战争,目的是侵占土地,攫取农奴。他以传播基督教为借口,从772年起,发动了十八次进攻。萨克森人反抗查理的侵略,拒绝接受强加在他们身上的宗教信仰。777年,部分贵族投附查理,萨克森被暂时征服。但是反对法兰克封建主的斗争持续不巳;斗争锋芒同时指向萨克森的封建化贵族。782年,斗争的规模扩大,形成萨克森人民群众的广泛起义。起义者在森达尔山附近击溃法兰克军,杀死法兰克军官、伯爵和传教士。起义迅速扩大到整个萨克森地区和弗里西亚,后来遭到查理的残酷镇压。在威悉河畔,被处死的俘虏仅一次就达四千五百人。查理颁布“萨克森法令”,凡反对国王和教会者都处死刑;并向人民征收什一税。这次起义一直延续到785年,其领袖卫都金被查理收买,致使起义失败。萨克森东北部则继续斗争,到804年才被征服。查理没收萨克森人的土地,分封给自己的亲信。

经过一系列的征服战争,法兰克王国的版图大为扩张。西南至厄布罗河,北达北海,东至易北河和多瑙河,南面包括意大利的一大部分,全境与西罗马帝国相差无几。799年,罗马教皇立奥三世被罗马贵族所驱逐,奔赴查理乞援。查理进军罗马,恢复教皇权位。从矮子丕平时期即已建立起来的法兰克王与教皇之间相互依援的关系,至此进一步发展。立奥三世为报答查理,于800年圣诞节在罗马圣彼得大教堂为之加冕,号为“罗马人皇帝”。于是法兰克王国成为“查理帝国”。封建统治阶级对这一事件大加渲染,声称这是古代罗马帝国的恢复。

查理大帝帝国以阿亨为首都,全国分为九十八郡,由皇帝任命伯爵治理。查理每年派遣巡按使二人到各郡巡视,监督伯爵。这些措施暂时加强了中央统治权力,但还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地方分裂倾向。查理帝国以封建经济为基础,外表强大,内部并不巩固,完全不能和罗马奴隶制集权帝国相比。帝国包括许多不同的民族,除法兰克人、勃艮第人、阿勒曼尼人外,还有巴斯克人、意大利人、萨克森人、伦巴德人、弗里西亚人、巴伐利亚人、图林根人,以及一部分斯拉夫人和阿瓦尔人。帝国是一些各有各的生活方式,各有各的语言的部落和部族的集合体,境内的社会发展水平也不一致。在法兰克人和伦巴德人地区,封建制业已形成;其他各族正处在封建化开始阶段,萨克森人和弗里西亚人还保存许多氏族制度。各地和各族之间在经济上缺乏联系。正如斯大林所说,查理帝国是一个“不曾有自己的经济基础,而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

法兰克国家封建制度的确立8世纪末至9世纪初,法兰克国家的封建制度基本确立。查理大帝所进行的无休止的战争,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不堪压迫和濒于破产的农民,往往被迫连同土地求庇于教会,然后以终身使用或传袭一至二代的方式领回耕种。这种土地称为“恩地”,耕种者必须向教会缴纳贡赋。恩地有时还包括附加地,通常都是未开垦的荒地。这样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农民开荒,增加剥削。领耕恩地的农民经过几代之后,大都变为依附教会领主的农奴。于是除采邑制下的俗界封建领地之外,教界的封建领地也迅速扩展。

查理大帝在对外战争中所夺取的土地,大部分封给亲兵臣属。由查理·马特推行的采邑分封制度,到这时更加普遍。9世纪后半期,采邑成为世袭领地。在领地的再分封过程中,等级不同的封建主各各获得大小不等的采邑。

整个9世纪前半期,教俗封建主经常以暴力侵夺自由农民的土地,强迫他们服劳役,把他们变为农奴。自由农民的大量破产,是封建化的必然结果,但对国家的收入和兵源有不利影响,因此查理曾限制这种掠夺。资产阶级学者往往据此说查理是破产农民的保护者,实则加洛林王朝的国家机器曾积极促成农民的农奴化,容许大土地所有者接受破产农民的委身,加速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形成。查理对封建主暴力掠夺的毫无实效的限制,不过表现国王和领主在封建化过程中利害并不完全一致而已。

土地集中和依附农民的增多,使大领主取得越来越大的权力。查理大帝以后,法兰克的王权日趋薄弱,这种趋势就更加发展。封建主在领地内行使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权,所有这些权力都随同领地世代传袭。国王对这种既成事实不得不予以法律承认,称为“特恩权”。所谓特恩权是通过敕封形式将国家对地方的统治权让与封建主在其领地内行使,国王官吏不得进入领地。受特恩权敕封的领主,在表面上是受命执行国家的权力,实际上是把这种权力据为己有,把政治上的统治权和领地的所有权混而为一。特恩权开始于墨洛温时代,到加洛林王朝时期达于全盛,它是法兰克封建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大领主凭借这种特权加速领地内农民的农奴化,并加强对中央政权的独立性。

加洛林时期的封建庄园封建制度确立以后,原先作为法兰克社会细胞的马克归于消失,兴起了封建庄园。只有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少数山区,农村公社才保存下来。从查理大帝时期起,封建庄园已经成为榨取农民的基本组织形式。国王和大封建主都有许多庄园,每个庄园面积不等,有的包括一个或几个村庄,有的只是一个村庄的一部分。同一领主的庄园不一定相连成片,往往与其关于加洛林时期封建庄园的结构,在8世纪末年查理大帝顾布的“庄园敕令”和其它文献中得到明显的反映。庄园的土地通常分为两部分,即由领主直领的土地和交给农奴使用的份地。直领地包括庄园中最好的耕地,由农奴携带自己的工具耕种。但在领主的菜园、果园、葡萄园中,也有奴仆耕种,由领主供给工具。过去属于马克的森林、牧场、荒地等,都成了领主的财产,农民必须交纳一定的代价才能利用。耕地划成条地的形式,份地分条交错,还有宅地和宅边的菜地、果地等。原来村社的耕作和土地使用制度仍然被保存下来。庄园中实行轮耕制,休耕地和收割完毕的土地则作为共同牧场,集体使用。

加洛林时期的封建庄园,是闭塞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中的一切生产,目的都是供给领主消费,同时提供生产者及其家庭的生活资料。手工业尚未与农业分离,庄园生产几乎全部所需的物品,包括粮食、原料、工具和衣服。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东西,例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买。各地没有经常的商肆。

农民的地位及其反封建领主的斗争封建主利用土地所有权对农奴进行地租剥削。封建地租是实现封建主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形式。西欧在封建初期,盛行劳役地租。通常农奴在一星期内须在领主的土地上服三天或四天左右的劳役,其余时间则在自己的份地上劳动。下种或收获的农忙季节,服役的天数例有增加。除此以外,还有其它杂役,如修桥补路,为领主修缮房屋,运送物资等。劳役地租是一种最简单的封建地租形态,农奴必须在监工的监督下为封建主无偿劳动。但封建地租很少采取单一形式。在劳役地租盛行时期,农奴也按节日向领主缴纳各种实物,如家禽、麦酒、鸡蛋之类;有时还缴纳少量货币。教会什一税是农民的另一沉重负担。根据圣日耳曼修道院的“土地清册”,当时法兰克庄园中直接生产者的法律地位是不一致的,或为隶农,或为半自由民,或为奴隶。所谓隶农人数最多,大多是没落的村社农民。虽然他们被列为自由人,份地归他们世袭持有,但实际上就是农奴,缴纳人头税和各种代役租,履行徭役,不能离开份地。庄园中的奴隶分为两类:一类是没有份地的家庭奴仆,被视为领主的财产,可以买卖;另一类是固着在土地上的奴隶,随土地转让,其地位已是农奴而非奴隶。半自由民处于隶农和奴隶之间,份地世袭。在9世纪时,这三种依附农民的实际地位差别很小,已经融合为一个农奴阶级。

农奴反抗封建主的奴役,往往逃亡。加洛林王朝的法令经常提到乞丐和贫民,有时国王下令把逃亡的农奴送还领主。农民武装起义也时常发生。查理大帝在位时,兰斯教堂所属的塞尔特村爆发了一次农民起义,杀死庄园管事。查理亲自镇压了这次起义。841 至842 年,萨克森又发生了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起义者要求恢复古老的村社制度,驱逐封建主,“照往昔一样地生活”,因此这次起义称为“斯特林迦”,意为“古法之子”。848和866年,在美因斯主教的领地上也爆发了农民起义。这些起义都是反对农奴化的斗争,虽然遭到失败,但却迫使封建主把农奴的义务固定下来,记在特定的册簿上。由于农民群众斗争的结果,封建剥削受到一定限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查理帝国的分裂和外族入侵查理帝国并非一个真正统一的帝国。在封建化完成以后,离心势力日益滋长,帝国更趋分裂。查理大帝的儿子虔诚者路易统治时期(814-840年),封建大领主不再服从国王的统治。路易死后,他的三个儿子之间发生内战,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联合反对他们的哥哥罗退耳。842年,路易和查理在斯特拉斯堡城下发表反对罗退耳的誓词,誓词用罗曼斯语和条顿语两种语言写成。在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的联合压力下,罗退耳被迫让步。三人于843年在凡尔登缔结和约,将帝国三分。莱因河以东的地区归日耳曼路易,称东法兰克王国;些耳德河、缪司河以西的地区归秃头查理,称西法兰克王国;罗退耳承袭皇帝的称号,辖境北起北海,从莱因河下游迤南,包括罗尼河流域直到意大利中部。自从凡尔登条约分割查理帝国以后,近代西欧三个主要国家的疆域开始形成。罗退耳领地的南部形成意大利东法兰克王国发展为德意志,西法兰克王国发展为法兰西。870年,日耳曼路易和秃头查理争夺罗退耳的属土,签订麦尔森条约,共同瓜分处于东西法兰克之间的洛林。

帝国的分裂削弱了对外的防御力量。侵占北非和西班牙的阿拉伯人,从海上进攻意大利南部和普罗温斯沿岸。在多瑙河中游定居下来的匈牙利人,经常侵袭日耳曼。北欧的诺曼人也从海上袭击法兰西北部,于10世纪初建立了诺曼底公国。在外族入侵之际,西欧封建割据加速发展。受到破产和战争威胁的自由农民,和过去没落的农民一样,不得不向大领主投靠,以求他们的保护,走上农奴化的道路。封建主则广建城堡,乘国家混乱之机,扩大军力,加强对农民的掠夺和奴役。到10世纪,西欧的封建割据局面普遍形成,每一个封建领主等于是一个独立的小国君。国王徒拥虚位,其实际权力不能越出直接的领地。

加洛林时期的文化加洛林时期的法兰克文化比同时代的拜占廷、阿拉伯、印度和中国文化都显得非常落后。古代希腊、罗马的文化传统,随着西方城市的没落,早已澌灭殆尽。教会敌视所谓异教思想,肆意破坏古典时代的各种著述。僧侣刮去古代羊皮纸手稿上的字迹,然后用以改写经文和神学教义。罗马时代的公私藏书,从5至6世纪以后就逐渐散失。历经几个世纪的战乱,加重了文化上的灾难。

加洛林文化是教会卵翼下的产物。教会垄断文化教育,除教士僧侣外,受教育的人寥寥无几。由教会和寺院兴办的学校,以教士为师。讲课用拉丁语,所教的课程称为七艺。前三艺是文法、修辞和逻辑;后四艺是算术、几何、天文和音乐。设课的目的是为宗教神学服务。修辞是为了传授讲经布道的辩才,逻辑是为了提供论证神学命题和驳斥异端的形式推理方法,音乐的内容是礼拜圣诗,天文学则用以推算宗教节日和占星卜兆,如此等等。查理大帝因为需要培养替帝国统治服务的人才,曾经下令教会和寺院办学,并在宫中成立学院,罗致僧侣学者。其中较著名的有编写文法和修辞等书的阿尔琴、《伦巴德人史》作者保罗和相传曾为查理大帝作传的爱因哈德等。查理还派人搜集和抄写古代抄本,但在当时的所谓学者中,已经没有一个能够理解古典时代的学术思想。抄写书笈的人只知道在书法上刻意求工,写秀丽的加洛林楷书,对抄本内容可谓一无所知。查理又曾大兴土木,从拉文那和罗马拆除古代建筑中的石柱,用以装璜阿亨的宫室和教堂。所破坏的是古代艺术的珍品,而兴修起来的则是一些设计粗陋、模拟拜占廷风格的建筑。阿亨的宫廷礼拜堂一直保存至今。

加洛林时期的文化水平虽然还很低,但和过去几个世纪相比,已经有了提高。宫中学院创立以后,世俗贵族开始读书识字。书笈的抄写,有利于文化遗产的流传。随着宫殿的兴修,绘画、雕刻等艺术也有所发展。有些资产阶级学者称这个时期的文化为“加洛林文艺复兴”,这是不合历史真实的夸大。在9世纪时,西欧“复兴”古典时代学术文艺的条件远未具备。正如查理帝国不过是恢复罗马帝国的躯壳,加洛林时代对古代作品的抄写模拟,也不过是貌似神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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